一、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二、住院补偿:1、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三、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3、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新农合异地怎么报销
1、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参合患者,可至医院办理住院前,向参合地经报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
在外务工、探亲或急诊的患者,本人或家属可通过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或补办跨省就医转诊。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将通过短信通知办理进度。
2、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务人员开具住院证明。
3、患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入院证明、转诊单(或转诊短信通知)办理入院手续,确保人证相符。
4、患者住院接受治疗。
5、患者出院时在新农合直接结报服务窗口享受结报服务,缴纳自付费用。
6、医院为患者提供结算单、住院明细等材料,留存发票原件,并垫付新农合报销费用;定时将票据转交至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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