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在哺乳期被家暴是否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若女方在哺乳期被家暴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女方是否处于哺乳期,只要男方对女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男方就是有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基于其家庭暴力行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怎样制止家庭暴力
制止家庭暴力的方式是:
1.受害人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公安机关会立即制止家庭暴力,并帮助受害人就医、验伤。
2.受害人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劝阻、调解请求。
3.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反家庭暴力意识,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出现。
4.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工作、健全家庭关系等指导工作、组织调解工作,以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有家庭暴力离婚财产怎么分
有家庭暴力离婚财产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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