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户口已注销可以再婚吗
可以。
户口注销结婚证无效可以再婚。
1、因为原夫妻双方之间就不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是可以再婚的。
2、对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3、对于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婚姻无效的,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可以各自选择与他人结婚。
二、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可以再婚吗
失踪人员长期处于失踪状态并不能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只有当事人宣告或者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认证失踪人员的属实性确立失踪后当事人才可被宣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才可以选择与失踪人离婚或者再结婚等其他选择。
若失踪人重新回归后,由于存在的状态改变也会导致事实情况有不同意义上的变化
1、当失踪人员的另一半没有改变双方婚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2、如果失踪人员的另一半已经选择再婚,如果想要与其复婚首先对方应与现在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才能选择复婚。
3、如果是再婚后又离婚了的或者离婚后配偶已死亡后,失踪人员再次出现如果想要恢复,需要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三、户口注销结婚证无效可以再婚吗
户口注销结婚证无效可以再婚。因为原夫妻双方之间就不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是可以再婚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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