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型风险
虚拟货币并非真实货币,没有中央银行在背后进行总量控制和宏观调控,其是否值钱完全看其供应量。例如,根据中本聪的算法,最终比特币的供应量是2100万个,不会再增加。但如果其模型被发现存在缺陷,导致货币供应海量增加,当前的交易平台及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应对策略:诸多算法爱好者已经进行过反复推演,至今未发现存在模型缺陷。
风险可能性:1
风险影响程度:5
二、市场深度风险
当前虚拟货币的价值链上主要由矿工和交易者两部分组成,货币供应量少、市场参与者少,相对于其他成熟市场,比特币交易显得不活跃且易受大资金出入影响产生暴涨暴跌。此外,市场深度风险还会衍生出市场操纵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一)市场操纵风险
因为虚拟货币可以通过组建“矿机”挖取,若大资金在某虚拟货币尚未红火之时,投入大量资金开采虚拟货币并在市场上逢低吸纳,当其在市场上占有一定比重时,如15%以上,便可能操纵整个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中的小盘股而言,操纵一个新兴的非比特币的虚拟货币市场更为容易。普通投资者在这样的市场中想要赚钱难度极大。
应对策略:形成行业自律,平台中应对账户进行监控。对于平台中出现大批量吸入虚拟货币的行为应予以警示乃至停止其交易,谨防其依靠大资金操纵市场。但考虑到虚拟货币本身所倡导的互联网精神,做到这一点极其困难。另外,当前各个平台均为非官方机构,平台间信息共享非常困难,且很难通过身份验证、银行账号便锁定是否为同一集团在进行建仓及操纵市场。
风险可能性:3
风险影响程度:4
(二)流动性风险
虚拟货币经常因为市场深度不足,在非理性繁荣思维或突发性恐慌后,市场价格暴涨暴跌,很难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尤其在大资金或大批量虚拟货币进入市场时,此现象尤为明显。
应对策略:1.虚拟货币的现有参与者可考虑积极向政府和民众推荐这一品类,增加市场参与者;2.对比特币采取FOF的方式运作,即形成虚拟的投资于虚拟货币的基金,允许投资者按份额购买,而非必须以整数形式购买;3.大平台应有一定的虚拟货币储备,形成有实力的做市商来保障遭遇大资金突发性冲击时,可以吸纳市场上出现的大量虚拟货币或资金;4.做好对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当市场上的成熟参与者越多时,市场将越趋于稳定。
风险可能性:4
风险影响程度:4
三、平台风险
当前诸多的虚拟货币平台,基本都需要将资金存入该平台进行买入或卖出。有些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的加入,往往会提供手续费免费的优惠条件。但有些免费的平台风险较大,如2013年10月,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以“遭黑客攻击”为由,突然跑路,高管全部失踪。其后估算,本次事件卷走了大约人民币3000万元。
应对策略:1.投资者应在确定自己是否投资虚拟货币、具体投资哪种虚拟货币后,对于平台进行考察和甄别,不要受手续费高低的蝇头小利影响,选择有实力、声誉好的平台进行交易行为;2.投资者应关注自己所投资平台的各类消息,做好对其声誉变化的观测;3.监管机构应将对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纳入监管范畴,要求其缴纳准备金及保证金,预防此类道德风险。
风险可能性:1
风险影响程度:4
四、流通风险
货币的根本职能之一,便是能够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不断地当做购买手段,实现商品的价格。迄今为止,只有极少部分商家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进行流通。或可言之,当下进行虚拟货币投资的参与者,相当一部分是以博取差价为目的,而只有一小部分是怀着将其视为未来的货币来进行提前贮藏的目的。
应对策略:虚拟货币的现有参与者应积极向政府和民众推荐这一品类,增加市场上愿意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商家。
风险可能性:4
风险影响程度:3
五、法律主体风险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声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美国国税局发布的2014年第21号通告称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将被视作财产而不是一种货币。总而言之,虚拟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确立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应对策略:虚拟货币的现有参与者应积极向政府和监管当局施加影响,早日确立虚拟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
风险可能性:5
风险影响程度:3
尽管虚拟货币仍然存在着诸多风险,且有些风险几乎无法避免,只能由市场参与者选择承受,但笔者依然对虚拟货币持谨慎乐观态度。若虚拟货币的参与者能够正视这些风险并积极运用风险应对策略来予以管理,相信在未来,虚拟货币也会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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