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警有效时间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能够,具体的时间长短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颁布。并且报案之后并不代表就一定会受理,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来确定,确实存在的,那么就会受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多长时间,法律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不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情况下三十日内完成鉴定。鉴定机构应当自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n(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n(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n(三)人员伤亡情况;\n(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n(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n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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