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集体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时间:2023-07-04 20:35:39 4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集体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二、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三、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四、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五、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六、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买房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买房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先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买房后是否可以接受迁入户口。如果居委会能接受,可以考虑买房;房地产中介或开发商咨询;

2、买房办理房产证:签订合同,缴纳房款,理房产证;

3、准迁入程序:持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居委会将房屋编号出具户口许可证;之后,将该证明带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准迁出程序:将准迁出证明带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如有违纪违法或居委会不同意,不能迁出;

5、户号受理:携带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制户号,然后携带所有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6、派出所落户: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按居委会编号同意迁入,并按号入座,将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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