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权转让的解决方法
时间:2023-09-16 05:40:16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只要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就有资格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若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只要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就有资格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 妻 离 婚 后 股 权 转 让 规 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因此,在协议离婚后仍然同居的情况下,双方仍然共同生活,只能算作同居。根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同居期间夫妻的婚姻关系以及解除,仍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夫妻达成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只要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就有资格成为该公司股东。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因此,在协议离婚后仍然同居的情况下,双方仍然共同生活,只能算作同居。根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同居期间夫妻的婚姻关系以及解除,仍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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