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开现场勘查
1.当交通事故突然发生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若无争议,可马上撤离现场,私下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亦可。反之,就必须保护好现场,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告。
2.值班民警一旦接到指令,必须在承诺制度之时间内快速赶赴抵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快速处置。
3.现场勘查,内容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当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之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在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要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处于调查阶段时,如有必要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之基本事实与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向当事人告知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与法律时效。
三、处罚
1.当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并呈送领导审批。
2.从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出发,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向当事人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对处罚的相关手续进行完善。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一切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而且,调解次数最多只能是二次。
3.当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反之,假如调解如未成功,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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