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能力对债权人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一、债务承担是指什么?
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如果第三人通知了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示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债务承担协议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协议的有效条件如下:
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
2、转移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同意不可转移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应当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一)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二)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债务由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三、民法典债务承担是否需要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承担具有条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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