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是指知道这个事实后1年内必须行使的撤销权,不然作废。5年是指有5年的时间来知道这些债务人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如果5年之内还没有发现债务人有诸如放弃债权、无偿赠与、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那么只要过了5年,就无权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二、两者适用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权尚未转让;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
3、赠与合同尚未公证。
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有效的赠与合同失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赠与的所有权保持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被消除。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已履行的赠与合同也无效。赠与物权转让时,赠与人可以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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