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怎样的情况下能多分财产
离婚时一方能多分财产的情况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会根据一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审理确认属实的,在财产分割时,可以给另一方多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需要多久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需要三到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需要的证据都是能够证明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证据。比如:工资条、不动产权证明、银行流水、赠与合同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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