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损失300万属于什么事故
直接损失三百万属于一般交通安全事故。
(一)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二)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三)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四)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五)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
二、什么是直接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者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而造成财产毁损的实际价值。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的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通过办案挽回的经济损失部分仍计算为直接经济损失,在量纪时可作为从轻的情节考虑。
三、货车侧翻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交警对现场作出勘察之后才能出具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六)模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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