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日生,住XX省XX市xx镇xx路xx号xx栋X单元X楼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男,白族,XX年XX月X日生,住XX省XX市xx镇xx路xx号xx栋X单元X楼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存款xxxxxxx,xxx分行开户,xxxxxxx存入;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
卡号xxxxxxxxxx,账号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xxxxxxxxxxxxxx(相关财产)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
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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