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0岁老人怎么办监外执行手续
如果犯罪当事人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一般情况下被判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患有了严重疾病、处于怀孕哺乳期以及生活不能自理并不会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监外执行手续,在监外执行期间当事人也是不能做出任何的犯罪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监外执行的方式是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收到相关申请的决定或批准机关对申请监外执行的主体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二、监外执行需要注意的事项
监外执行的执行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如果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社区矫正机构。
三、监外执行和缓刑区别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监外执行适用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缓刑仅适用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适用条件不同,监外执行适用存在有碍执行的法定情况,比如保外就医、怀孕等,缓刑适用没有再犯罪危险,有悔罪表现;
3.考验期不同,监外执行没有考验期的,缓刑则有考验期;
4.后果不同,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一消失,立即收监执行;缓刑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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