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以实际经营者名义签署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
两人合伙经营公司,但由于不便挺身而出,一人以其妻子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由于同样的原因,合伙人也以其父亲的名义注册
现在他们将签署一份合伙协议,如果协议中的两人以实际经营者的名义签署,是否有效,因为在公司注册的人不是实际经营的人,律师回答说:
首先,注册人可以签署合伙协议,就出资、利润分配、增资和其他事项达成协议,然后,注册人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实际经营者经营
第二,两名实际经营者可以签署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他们以他人的名义注册,合伙企业的实际投资者、合伙人和执行人为双方。这也是可能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合伙人在入伙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出合伙企业:
(1)合伙协议中规定的退出理由发生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2)(3)(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他应赔偿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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