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女方提出分手彩礼需要退还。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如果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分手了的,彩礼是需要返还的,与哪一方提出的分手没有关系。
一、彩礼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女方需要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没有共同生活的;
3、男方婚前给付彩礼,然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只要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女方是不用退还彩礼的,这个就是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三、结婚前花的钱要的回来不
看情况。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彩礼,双方分手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但如果是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而赠送的小额财物,分手后不能再要求退还。一般赠予,旅游、一起吃饭花的钱等不能主张返还,大额转账可认定为赠与或者借款。如果涉及到彩礼,没领结婚证的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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