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自愿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只要手续证件齐全,当场可以领取到离婚证。
办理流程: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