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晚,珠海一男子新车剐蹭后,未进行报警处理。第二日发现剐蹭面积过大担心自己承担维修费用,于是伪造事故现场骗保。
11月13日下午5时许,珠海交警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他驾驶特斯拉小车在敬业路撞上路边石墩,请交警过来处理。
后珠海交警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到场后,在查看了事故前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后,发现汽车经过石墩时正好是4点58分,汽车右转时距离石墩还有一段距离,根本没有发生碰撞。司机见状这才一脸尴尬地交代,他是前一天晚上撞的车。
最终,黄某因伪造事故现场、谎报案情,被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上万元的车损将由黄某自己负责。
一、骗保险如何定罪?
骗保险属于违法行为,骗保数额较大的,涉嫌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五种情形,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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