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之后,就不用再办理离婚证了。
有调解书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有调解书不需要办理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和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是不会为离婚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的,法院给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的是载有离婚协议的《民事调解书》,离婚当事人双方在法院领取了离婚《民事调解书》就意味着正式离婚了,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
如果双方都只是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还是有争议的话,人民法院还是要正常审理案件的。原告递交了诉讼状之后,跟被告就离婚抚养权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撤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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