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写着房子归孩子还用公证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如果房屋尚未进行产权转移的正式交接程序,然而双方当事人已经以书面形式签订了赠与协议,同时,父母也已经将原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交给了子女,那么这种情况也是应该被视为赠与行为已经生效,接下来只需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即可。
请注意,并非所有的房产转让动作都需要经过公证书的核准哦。
若是您希望对整个过程有更为充分的保障,那么通过公正方式来完成过户也是完全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签了离婚协议一方不去办离婚证怎么办
若配偶中有一方向推诿出席婚姻注册手续,将会导致无法顺利进行登记程序,因此可选择通过法院申请离婚审判。
在此过程中,原告需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但当被告的居所和常驻地点不一致时,需要将审判法院转移至被告常驻地点所在的法院。
当配偶中的其中一方离开本国居住地超过一年以上时间且未向法庭报告者,另一方有权向原居所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有两个当事人都长期离开本国居住地且未向法庭报告,则提起离婚诉求的一方可向被告常驻地址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n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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