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要银行贷款,银行贷款的抵押范围是哪些,流程是哪些
一、抵押范围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银行贷款抵押流程
1、申请人准备好所需材料,到贷款银行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贷款银行根据评估报告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与申请人签订贷款相关合同;
5、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所有手续完成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时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法律规定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标准是哪些
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多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自己实际遭受的损害。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n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n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n (三)海域使用权;\n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n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n (六)交通运输工具;\n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n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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