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的陪护费的计算需要查询工伤(亡)发生地点所在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再乘以50%、40%或者30%来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乘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乘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乘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需要专人陪护的,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后的住院期间。
工伤有家属误工费和陪护费吗
有,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误工费、陪护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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