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被车撞了的,肇事者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具体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
骑电动车过人行道被车撞了,谁的责任
骑电动车过人行道被车撞了,一般是机动车的责任。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算作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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