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荷塘区法院对今年首例征地拆迁司法强制执行案举行了听证会。该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原则,在程序上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由于征地拆迁,涉及面广,敏感而复杂,如何使重点项目得以顺利推进,又能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是摆在法院面前一道不可回避的问题。该院在听证会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审查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程序上最大限度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彰显了透明、公开、公正的精神,受到双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
司法鉴定听证会前的准备
1、在举行听证会前7天时间以上向案件委托法院送达商请法院举行听证会的函,送达通
知患方参加听证会的函和通知医方参加听证会的函,以便各方做好参加听证会的准备。内容包括:
(1)、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否参加听证会是当事人的权利,并非强制性规定,逾期未出席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参加听证会的权利,听证会仍按时举行;
(2)、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以及鉴定机构的联系电话。
(3)、当事人应准备的材料,如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鉴定材料不齐时告知应补充提交的材料,补充提交的材料应在听证会前交法院质证和认证;提交陈述书,并告知陈述书的主要内容;
(4)、介绍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基本情况,有回避要求的向法院或鉴定机构提出,并说明理由;
(5)、每方参加听证会的人数限定在3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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