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争议的,应当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认定;
2、投资者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为股东。投资者主张不具备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或者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并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第三人不需要出资,但可以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或者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医疗纠纷指的是什么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因此,人们一定要明白,并非在医院里发生了患者病情无好转、加重,或者死亡就一定是医疗事故,有一些情形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也无需对患者的不良结果承担责任。另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如何,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当下的社会,在医疗领域还有就是医疗美容领域都是很容易发生一些医疗方面的纠纷的,但是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还是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区别的,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所以并不意味着有医疗事故,就一定会产生医疗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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