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儿子对于丈夫的高利贷是否有还款义务
时间:2023-12-11 00:45:31 4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妻子儿子对于丈夫的高利贷是否有还款义务

如果高利贷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其他家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没有还贷义务;如果高利贷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债务人的家人没有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怎么才算高利贷

如果利息超过法律的规定就算是高利贷,其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三、高利贷有哪些危害

1.借高利贷的危害

(1)高利贷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利息过高,造成自己负担过重;

(2)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还贷,会造成家庭问题,轻则妻离子散,重则家破人亡。

2.放高利贷的危害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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