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解释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经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天,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天。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纠正证据来源和形式上的瑕疵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证人出庭作证并不是民事诉讼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很多证人因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自己真实的身份,所以可能通过其他的方法,比如说提供书面证言进行作证。如果证人自己坚决不愿意出庭的话,其他任何人包括法院都没有权利强制性要求证人出庭。
全文7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