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逼迫写下欠钱欠条在法律上无效。认定借条效力的标准为:1、出具欠条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4、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5、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被逼迫写下的借条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条自然是无效的。
朋友借钱写下欠条纸上字迹竟“消失”
日前,市民刘先生接到一个许久没联系的朋友打来的电话,朋友因生意缘故,需要借钱周转,希望刘先生能帮忙。见许久没联系的朋友有难,刘先生便借给对方3万余元现金,对方给刘先生写下一张欠条。10月17日,刘先生到银行取款时无意间翻出了欠条,却发现欠条上字迹全无,变成一张白纸。
我可能遇上诈骗了,你们可得帮帮我。当日15时许,市民刘先生报警称在红旗路附近遭遇诈骗。接警后,市公安局北关分局交巡防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民警到达现场后询问刘先生情况时,刘先生向民警拿出了一张白纸。
刘先生介绍,前段时间,一个许久未联系的朋友突然给其打来电话,称最近生意上遇到麻烦,需要一些资金进行周转。对方在电话中说得十分着急,声称可以写下欠条并支付一定的利息,等资金周转过来后会立即还款。刘先生说,碍于面子,看到朋友有难,他便同意借给对方3万余元现金。
随后,对方从刘先生那里拿到借款后,当场掏出纸和笔写了一张欠条,并约定还款日期和借款利息。刘先生将欠条收好后,此事暂时告一段落。可没想到,随后刘先生到银行取款时,无意间翻出了那张欠条,却发现欠条上竟然字迹全无,变成一张白纸。刘先生匆忙报警求助。
在了解情况后,民警分析,对方在写欠条时很有可能使用了自动褪色笔。使用这种笔书写的字体,墨水的显色因子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进而造成褪色。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票据结算、书写借条收据时,尽量用打印的电子文稿,签字时最好使用自带的黑色签字笔或碳素笔,必要时可加盖印章或按手印。如果发生此类案件,要及时报案,并保管好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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