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
1、想要将一方所有的婚前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说服对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2、这时候,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就视为对配偶赠与房产所有权的行为。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同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婚前财产就能够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已经获得的房产,应当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有通过赠与的手段,才能取得对方所有的房产。
一、结婚前房产证加名字与结婚后的效力一样吗
结婚前房产证加名字与结婚后不一样。
1、房产证婚后加名: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
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2、房产证婚前加名: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
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二、离婚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即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婚前财产一般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财产人明确表示赠与。比如说婚前一方独自出资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各种费用因为其个人受到伤害的赔偿,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其对此财产进行了动用,需返还或赔偿损失。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般来说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若没有明确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遗嘱或者合同中明确约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应当认为是对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从而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书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额不大的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物品,但是金额巨大额如金银首饰不应包括在其内。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的财产如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疗生活补助费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均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