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没有继承权吗
无效婚姻没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效的婚姻,男女双方相互不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中善意方保护必要性是什么
无效婚姻中善意方保护必要性是无效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这也体现法律对善意方的保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诉讼婚姻无效管辖法院规定是
诉讼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
1.案件管辖。
2.审理与裁判,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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