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信息公开廉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3-02-20 08:41:55 1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当涂县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廉租房是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这类房屋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也不能买卖、转租、出售或改变用途的,则要退回廉租住房。逾期未退回的,按合同约定,将以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人要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和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含);家庭13平方米以下(含)。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

(五)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六)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如符合以上政策,则可以申请廉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受理工作近期将启动,届时你可至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表格并提出申请。

二、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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