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备福利性质,因此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如果是当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继承的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在符合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这块房下的宅基地翻盖房屋。城市居民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受限制的,没有当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居民,在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之后,房下的宅基地便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一、宅基地怎么办理继承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正常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农民个人私人财产。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农村宅基地上建造了房产,这时,宅基地使用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两部分权利,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是继承宅基地。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这几种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翻建、改建。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将房屋转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转卖的话,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产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二、非农集镇户口宅基地使用权
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1)正式户口、住房确有困难的居民或职工,都可以申请在城镇建造住宅,但夫妇一方户口在农村的,一般不得申请在城镇建房。
(2)建房申请人须持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批准手续。同时,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未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的,不得擅自占地建房。
(3)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土地所在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4)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组织成员之内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无效。
(5)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只有宅基地建成了房子才能继承,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到当地的土管所去办理。
(6)农村宅基地按照规定是一户一宅,只要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就会有补偿,具体标准要看当地的征地政策,可以去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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