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主体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主体彩礼的规定是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2.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二、民法典彩礼不给可以吗
当然可以,只不过要看女方父母,只要女方父母比较开明,不认为彩礼是婚姻的必需品,那完全可以不给彩礼。已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男方需要返还彩礼,如果女方不返的,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胜诉判决下来之后,女方仍不退还彩礼的,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婚之前由男方支付女方彩礼,法律上面是没有相关要求的。所以即使双方在结婚之前没有给付彩礼,其实对结婚证的领取也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而在现实中,男女婚前之所以要给付彩礼,其实往往都是根据当地的结婚习俗进行的。同时我们也发现,虽然大部分人都会给付彩礼,但也有人是没有给付的。所以是否给付结婚彩礼给女方,其实这完全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的。另外对于给付彩礼的数额,很显然也是由当事人约定。
三、无须返还彩礼的情形
无需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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