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找公司借款违法吗
针对相关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后方可确定。
若股权投资方不担任公司内部任何职位,如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等,则其向本公司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合法,反之则为非法。
依照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公司本身以及其附属子公司皆不可直接或经由第三者协助向公司内部职务人员提供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法人向个人借款是民间借贷吗
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其独特含义。
何谓“合法”?即是指公民之间或公民与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之间基于自愿原则而产生的借贷行为。
更为严格地说,这种借贷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借贷行为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且平等的基础上;其次,借贷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根据借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讨论:
第一类情况是合法的民间借贷,也就是由公民之间或公民与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之间自发产生的借款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借贷人需要注意一些限制条件:首先,借贷行为必须基于自愿原则达成,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欺瞒另一方签订合同;其次,借贷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日常生活所需等。
如果出现一方利用欺骗、恐吓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借贷协议,那么这份合同就属于可以撤销的范畴。
一旦追溯到这一层,就不能认为它是完全有效的,但在进行实际处理时,我们仅需返还本金即可。
若是因为借贷人的行为引发的风险和损失,即便是借贷协议已经成立,仍应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作为对借款人的补偿。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合法的民间借贷并不是借贷双方之间自主达成的。
为什么呢?原因在于出借的资金并非借贷人所有,或者出借人对资金并未拥有足够的支配权。
在这种情况中,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当我们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确认自己对出资的财产是否享有所有权或者是否对其具有充分的支配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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