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下落不明想离婚怎么离
时间:2023-09-28 03:10:27 1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夫妻双方下落不明想离婚怎么离

配偶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的,首先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以及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据,经审理查明,一方确已失踪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提起诉讼多少钱

离婚提起诉讼多少钱要根据案件标的决定,具体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区间按比例缴纳。不满10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离婚案件按件收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50-300元,离婚案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

3.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500-10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

5.商标、专利、海事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申请公示催告10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承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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