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时间:2023-04-28 15:44:00 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二、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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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二审判决的效力如何?

两审终审制度是我国案件的审级制度,它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经过二审的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如认为二审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再对二审裁定或判决提出上诉。同时,当事人也不能再就同一个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对于二审裁定和判决,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如果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除了常见的监狱部门外,还包括了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不同的机关实际可以执行的刑罚是不同的,其中监狱主要是负责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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