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起诉状、借条等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还钱;
2、除借条外还应当向法庭提交支付钱款的凭证,比如现金收条或转款凭证等;
3、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私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作为当事人,无论结果如何,首先整个人在要不回钱的时候心里都是不平静的,毕竟接触的不是一笔小数目,还谁赶上这种事都一样。所以这时候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想办法先找到债权文件和他本人,再好好谈谈。根据谈论的结果,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来对待。
如果对方人有心还,那么就好办了,只要跟他谈好所有条件,用尽可能的方式记录下来,这样对方就很难赖账了,一旦动用法律武器的话,赖账也没用。
如果对方已经宁死不还了,那就不要考虑用法律解决问题了。因为借出金额肯定不低,所以这时候一定要回忆对方当时借钱时的所有细节,如果借款时的说法中有欺骗或隐瞒的成为,就可以把这个事实告诉警方然立案。这样一来,事情的性质就不同了,侦查犯罪证据,那是警方的事了。要注意的是,证据可以不足,但要证明该行为涉嫌犯罪。这种情况法院已经无法正常调节,所以最好不用法律手段。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二款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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