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96101热线新闻先交契税才能交房,先交去年物业费才能入住。在朝阳区媒体村天畅园买房的胡小姐让一连串“预付费”弄得烦恼不已,原本应该是去年1月份收房,但直到今年2月份,房子钥匙也没有到自己手里,而物业公司表示,先交物业费再领钥匙是公司程序。
胡小姐所购房产位于媒体村天畅园。她说,小区原定收房日期是2009年1月20日,当时,开发商罗列了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要求先交齐这些费用才给交房。“根据规定,这些都是办房产证时才有的,因为开发商答应收房42个月后才能办理房产证。”胡小姐说,自己要求对方出示收费依据,但根本没人理会。无奈之下,今年2月11日,胡小姐只能按对方要求交齐了房款和其他费用,并签署了交割单,这才准备收房。
然而,2月12日,胡小姐前往小区信和物业公司办理收房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她:物业费得从2009年1月20日开始交,不交这个钱钥匙不能给。“我正纳闷呢,结果客服人员将准备交接的钥匙、电卡、燃气卡及相关资料全部收回。房子是我的,钥匙也是我的,凭什么扣着不放?”胡小姐认为,她没享受过新房的使用权,没道理交物业费。
信和物业客服部张经理表示,业主须先交清2009年和今年每年4000多元的物业费才可以交房。对于胡小姐提出的造成延迟交房开发商方面也有原因,张经理表示,“物业不管这些”。随后,胡小姐请求提供物业收费项目清单,但对方并未出示,只是说购房合同上有物业费的构成比例。
胡小姐认为物业费和交房是两码事,但张经理坚称,业主应先交物业费再给房门钥匙,“是公司制定的程序,也是行业规则。”胡小姐委屈地说:“不给办理收房,我连验收房屋地热等必要的验房步骤都还没进行,这房从未住过,2009年的全额物业费从何产生?”张经理回答说:“物业费是给全小区提供公共服务产生的,不能因为部分业主未收房就可以不交物业费,即使垃圾清理等费用没产生,也不可能从物业费中单独减去。”
昨天,胡小姐还找到开发商北辰实业公司。客服部殷经理说,房屋交割单已经给了业主,其他事宜只能找物业解决,至于物业扣押钥匙,他们也管不了。
线索:李先生
律师说法
签订物业协议视为开始交费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凝律师认为:契税是交给国家的,本身跟开发商没有关系;契税是在房产证办理后才交的。所以,开发商无权以业主是否交契税作为办理交房手续的条件。
刘凝律师说,物业费的交纳日期,应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为准,“协议是什么时候签的,就从什么时候开始收物业费。”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庄清忠律师也认为:“业主是跟开发商买的房,既然房款已经付清,房屋交割单也已签署,代管在物业处的钥匙理所当然应交给业主。”庄律师特别提醒,开发商所谓“房屋交割单给业主签署,其他事宜只能找物业”的说法极其荒谬,“领钥匙和交物业费是两码事,这就好像业主买了电视机,虽然他没交有线电视费,但你不能连电视机也不给业主。”他表示,如果在事实上造成了业主逾期收房,开发商和物业都负有责任,应承担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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