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分为三种。纳税人的类型包含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纳税人也就是纳税义务人,指的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属于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的。纳税人的权利包含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和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以及请求国家赔偿权等权利。
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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