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一、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
保证人有如下可以免责的情形:
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责;
二、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
三、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免责;
四、主债务人保证人串通订立主合同保证合同的,可撤销;保证人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担保人不担责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担保人不担责的几种情况是以下几条:
1、保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约定。担保合同承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错误的,应当根据其错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错误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错误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偿还的三分之一;
2、债务人与保证人一起诈骗债权人,缔结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吊销。因此,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约束等手段,确保人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保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约束现实的,可以要求吊销或者请求承认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保证人可以要求吊销或者请求承认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法律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
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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