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设你啥都没做,这套房子在婚后自然每个月还贷。那么这套房子依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是一种混合型财产(也有认为房产和债务应该区分开的观点,这里不展开了)。
具体来说:婚前首付以及还贷所对应的那部分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所对应的那部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设离婚分割,一般来说房子归男方,男方需要补偿你“婚后还贷所对应的房屋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
2、彩礼一般认为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嫁妆不一定,看有没有混同,没有混同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的可能性也很大。那么你现在想做的事情就是,用你的个人财产,对混合型财产的房屋进行还贷。如果这样的话,在法律上可能会导致两个结果:
(1)认为你自愿贡献了个人财产用于混合型房屋的还贷,视为对另一半的部分赠与。你的个人财产变成了房产的一部分。房产的原有分割比例不变,还是按照第一条我所说的那样来。
(2)认为你用你的个人财产对房屋进行了出资贡献。那么会视情况,平衡这套房屋在婚后那部分还贷中,你的份额(可能会高一些)。我个人偏向于认为,第一种结果的可能性更大。
原因也有两点:
(1)还贷款实际是彩礼+嫁妆。前者本来就是男方出资的钱,后者为婚后赠与,有概率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以上两点,虽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这个“个人财产”从常理角度来看,又没有那么纯粹。所以,没有那么纯粹的个人财产,融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中(假设),很容易让法官更偏向于混同,而非个人的出资贡献。
(2)房子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并且实务中有部分口径是还是会认为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补偿只不过是基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机会成本补偿,属于债务,和房产本身无关。这种情况下,等于是你用自己的钱,帮对方的债务进行了还款。和房子关系不大。上面两条如果你没看懂也没关系,你只要知道,我个人认为,用你的彩礼和嫁妆进行还贷,从财产角度来说,可能对你会更不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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