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离婚一般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婚姻冷静期之后,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好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这个时候才算是真正的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办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条件
1、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形成《离婚协议》
2、经过离婚冷静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目前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写好协议书,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申请了。
还有一种就诉讼离婚,当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我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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