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案件期限长短由当事人具体情况决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国外手续顺利,整个案件三个月内就能解决。但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尤其是国外一方不同意的,一审需八个月以上。因此,律师在处理涉外婚姻案件时需要了解当事人具体情况。
涉外婚姻案件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因此,律师在处理涉外婚姻案件时,不能像处理普通国内案件那样,简单地告诉当事人案件的处理期限。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的。一般来讲: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无论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国外一方都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这样的话,整个案件的时间长短就主要取决于国外那边相关手续的办理速度了。国内这边,通常国内律师从拿到材料到办结离婚手续,一个月足够。这种条件下,如果国外手续办得顺利,整个案件也会和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就能解决。
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尤其是国外一方不同意的,那国外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收国内法院的起诉书等文件,如果最后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或公告送达,那不论结果是否能够判离,一审下来至少也得八个月以上。如果是国内一方不同意离国外一方起诉的,那时间则和普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能够结束。
我们自己常说,涉外婚姻案件有两怕:一怕国外一方不同意离,二怕国外一方下落不明。这两种情况是影响涉外婚姻案件办理期限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国外一方或双方同意离婚,只要相关手续准备齐全且符合标准,三个月足够。
涉外离婚案件中,哪一方不同意离婚,时间会延长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案件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该方在三十日内未提交书面意见,则可以视为接受离婚,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进行离婚登记。因此,涉外离婚案件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不同意的时间并不会影响离婚案件的处理。但是,如果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在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则需要进一步审理。因此,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如果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则需要进一步审理,时间不会延长。
涉外婚姻案件期限长短受当事人具体情况决定,律师需关注时间限制。若双方均同意离婚且手续齐全,则三个月内可解决。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尤其是国外一方不同意,则一审需八个月以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不同意离婚的一方需提交书面意见,若三十日内未提交,则视为接受离婚。因此,涉外离婚案件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不同意的时间不会影响离婚案件的处理,但需进一步审理。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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