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途径有哪些
1、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按税法规定,企业的亏损额可在五年内弥补。但这毕竟存在风险。关联企业从整体利益出发,当某一企业有可能出现严重亏损时,就会让盈利企业采取高进低出的办法,将部分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达到一举两得的目的。即盈利企业少缴税,效益差的企业又不会陷入困境。
2、将应税企业利润转移到免税企业。在关联企业中,若有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一些盈利多的关联企业,往往会采取高进低出、提高劳务费用等办法,将利润转移到免税的关联企业,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将高税区企业利润转移到低税区企业。当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企业投资的地区不同,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内地企业多数为33%。沿海地区有24%、15%等优惠税率。因此,一些关联企业往往会将高税区的关联企业利润转移到低税区关联企业,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4、将企业利润转移到享受地方政府超缴返回的企业。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承诺外来企业,税收上缴定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由财政返还。在这一政策的诱惑下,一些关联企业也会将利润转移到享受超缴返回的关联企业。从而变相少缴税。
二、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主要手段
1、高进低出。即以较高的价格向关联企业购进原材料,以较低的价格将产品售给关联企业,将企业利润税前转出。
2、虚列或多列租赁费。即以同关联企业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的名义,将企业利润转移出去,有的实际上并未发生租赁行为。
3、提高佣金费用标准。以高额劳务报酬费、技术咨询费、中介业务费,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
4、向关联企业融资,以高于同类业务的利率支付利息,将利润税前转移。
三、关联企业的类型
从当前情况看,关联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如母公司控制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从而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构成关联企业。
2、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企业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的子公司。从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企业。
3、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如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各个子公司之间构成关联企业。
4、两个或多个企业直接共同控制某一个企业,在控制方与被控制方企业间形成关联企业。如合营(联营)企业的各投资方的原有企业与合营(联营)形成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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