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加急办理”的条件
1、出国(境)奔丧、探望、照顾危重病人的;
2、出国(境)读书学习、商务商贸、学术交流、培训会议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家或地区入境许可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特殊紧急事由,急需出国(境)的。
二、申请人需具备和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的必备手续
1、出国(境)奔丧的,需证明境外死亡关系人与自己的关系和提供境外关系人的死亡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探望、照顾危重病人的,需证明境外关系人与自己的关系并需提供境外关系人的病危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急于出国(境)读书学习、商务商贸、学术交流、培训会议的,需提供相应的境外日程安排通知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4、前往国家或地区入境许可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供所持《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特事特办工作程序负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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