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里可以查离婚记录
查离婚记录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二、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是双方都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协议离婚手续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本人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等。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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