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海丰县林业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接收网上递交的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植物检疫要求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植物检疫要求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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