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印件,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印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印件;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印件,自有房产提供产证原件及印件、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办税务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公地点的租赁合同原件。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应定期相互通报税务登记情况,相互及时提供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法律依据:《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文8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