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存在不服的地方,是由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当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代理人收到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五天之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并提议抗诉。当人民检察院从收到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后五天之内,理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回答请求人。
再审被驳回向检察院抗诉期限
再审被驳回向检察院抗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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