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是这样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护理费的标准是: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因战,因公三级、四级残疾,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未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其所在部队支付。
伤残军人护理费新政策
护理费的计算,要综合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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